朱学坤、刘亚永等与许克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403民初222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学坤、刘亚永与被告许克拢、第三人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金诚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广州分公司)、徐井威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1日及同年8月3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学坤、刘亚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学坤、刘亚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学坤、刘亚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艳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王洁蕾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