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2323执82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23执828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义市宏峰钢结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184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18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家运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