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1303执782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的张德志与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终3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87458元(含案款本金277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503元、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00元、执行费4055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志已领取相应执行案款283403元(含案款本金277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503元、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00元)。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终37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