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明与杨绍清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522民初2507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应明与被告杨绍清、第三人罗晓华、四川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刘应明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应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3689元,减半收取计1844.50元,由原告刘应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陈家玲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