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庆、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张伟等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02财保549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德庆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万元的财产。担保人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函,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在肥城市××镇××处的工程款3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展振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秦瑞
判决日期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