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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方式:0856-8766948
注册时间:2014-03-27
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镇利民路(吉宅小区)1栋第7层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施工劳务;房屋建筑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开发与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建筑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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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资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执4912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2民特11号民事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申请执行人1482479.56元及违约金(以1482479.5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四倍计算标准,从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四倍计算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执行费17609元、案件受理费38378元,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538466.56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以清偿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逾期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黄子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徐杨繁
判决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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