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201财保385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建国路支行3002011629200045013账户资金查封、冻结共计6047246.95元。申请人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购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6047246.95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建国路支行3002011629200045013账户资金共计6047246.9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路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阿力木·下尼牙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谢秋旭
判决日期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