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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东
联系方式:0991-2958651
注册时间:1989-08-03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简介:
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测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对外工程承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节能评估,自理报检(以上行业按资质证书范围、期限经营)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设计;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派遣;销售:电力设备及其材料;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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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201财保385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建国路支行3002011629200045013账户资金查封、冻结共计6047246.95元。申请人西域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购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6047246.95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建国路支行3002011629200045013账户资金共计6047246.95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路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阿力木·下尼牙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谢秋旭
判决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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