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效启、姚前进等与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21民初2334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涡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效启、姚前进诉被告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金额至1万元后,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效启、姚前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预交5220元),由周效启、姚前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维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亚楠
书记员张绍琛
判决日期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