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4民初14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郑家烨与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鲁0304民初1490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郑家烨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申海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尹九州
书记员孙学健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