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兴陶都高球体育休闲有限公司、方付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4682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方付福与被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陶都高球体育休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方付福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陶都高球体育休闲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申请人方付福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陶都高球体育休闲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债权87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陆长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朱良军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