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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01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800685090
注册时间:2005-11-30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同心路西首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航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预应力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养护及维修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房屋及设备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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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潘以会与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顾剑青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民终1629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潘以会因与被上诉人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顾剑青、缪小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1302民初89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潘以会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潘以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34元,减半收取2517元,由上诉人潘以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孙权 审判员刘爱萍 审判员董大千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刘倩
判决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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