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金鑫建材销售店、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123执3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牌县金鑫建材销售店与被执行人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吕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双牌县金鑫建材销售店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双牌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3执3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昊
审判员杨为忠
审判员成春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胡江英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