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催4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申请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陆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胡君
书记员任叶昕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