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礼与张晓玲、熊谦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91民初509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孙思礼诉被告张晓玲、熊谦、熊成、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三人徐斯政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孙思礼因与被告张晓玲、熊谦、熊成、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三人徐斯政达成和解,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思礼撤诉。
本院已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6元,退回原告孙思礼
合议庭
审判员陈柳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颜曾建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