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 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6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874-7136866
注册时间:2011-09-13
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文华家园西北区2-14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劳务输出、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地产开发销售;花卉、温室大棚工程;钢结构工程、矿山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土地整理;树木种植;建材销售;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王安飞、邓荣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0627执183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安飞与被执行人邓荣洪、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云0627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由被执行人邓荣洪赔付王安飞损失人民币350733.64元,由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赔付王安飞损失人民币151171.56元。因邓荣洪、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安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义务。经本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邓荣洪银行账户暂无存款,其名下无车无房。本院经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2021年1月29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对镇雄县人民法院(2021)云0627执18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宋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光德
判决日期
2021-04-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