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03财保143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财产保全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9000000元(保单号:012143013303040200****,保险期间:自2021年06月05日零时起至2023年06月04日二十四时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肖毅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胡琪
书记员李斌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