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615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立惠
人民陪审员肖四得
人民陪审员高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妍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