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鸿生与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英松甘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02民初2772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鸿生与被告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英松甘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平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因原告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原告已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秦鸿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秦鸿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曾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刘国伦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