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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01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吉庆
联系方式:13811188953
注册时间:2011-12-13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西路4号院2号楼4层418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简介:
电子设备研发、推广、销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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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九兴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执3119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苗九兴与被执行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31307.73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同意将本案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判决结果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冯海建 审判员侯峰 审判员吕鑫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霞 书记员王阳
判决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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