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与安某、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8民终556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孙某1因与被上诉人安某及原审被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嘉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4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1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孙某1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91元,减半收取3545.5元,由上诉人孙某1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毛爱萍
审判员罗一民
审判员付桂梅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颖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