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温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7破申3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巨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温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光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第三建筑公司提出申请,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巨野县人民法院遂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鲁1724执恢66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温光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审查。
本院查明: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温光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章益璋,住所地在巨野县城东工业园青年路东端路北,登记机关为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巨民一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判令温光公司给付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1280608元。因温光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第三建筑公司依据(2012)巨民一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向巨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温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2013年9月12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巨执字596-1号执行裁定,因温光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查封了温光公司名下的房产。2019年7月18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724执恢6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9年7月18日,申请人第三建筑公司向巨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温光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巨野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决定将执行案件进行破产审查
判决结果
一、受理申请人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温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山东温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峥
审判员曾庆生
审判员唐代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朱艳婷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