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1民初1295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市海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408××××4289的银行账户10000000元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408××××4289的银行账户10000000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金楼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王欢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