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2民初580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申请解除对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56796.85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窦立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悦
判决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