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宁0104执保320号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4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经本院执行,现该案已解除保全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04财保4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