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23财保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某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1)苏1323财保7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城支行(账号:53×××89)550000元存款,期限为一年。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某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城支行(账号:53×××89)550000元存款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娅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赵素云
书记员赵继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