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韶与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11民初3916号
判决日期:2021-03-1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伟韶与被告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伟韶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伟韶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40元,保全费1980元,均由原告江伟韶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肖録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倩沛
判决日期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