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韩玉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4376号
判决日期:2021-02-20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韩玉与被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本院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李韩玉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郝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刘宇佳
书记员于静雯
判决日期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