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惠林与薛龙、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4财保86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戴惠林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薛龙驾驶的、登记在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G×××××中型自卸货车,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薛龙驾驶的、登记在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G×××××中型自卸货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进行变卖、转让、抵押、毁损等权利处分;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查封期间的财产由睢宁县常青停车场保管。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姚秀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倪芬
书记员薛浩文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