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与北京市公安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京行申447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宁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行终217号行政裁定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行初77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宁申请再审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错误,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北京市公安局没有对下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严重侵权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存在失职行为。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行终217号行政裁定,支持李宁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李宁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福华
审判员曹玉乾
审判员张爽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范琳
书记员张铱婷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