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丕海与韶关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2民初4623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丕海诉被告韶关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韶关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丕海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丕海撤回对韶关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丕海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雅楠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