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03执保352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78350.3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了(2021)陕0103民初766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马军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娜
书记员石松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