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春信商贸有限公司、林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05执保191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桂林市春信商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林河第三人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保单保函提供担保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林河名下价值x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智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钟洁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