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与赵吉庆、杨广辉、陈智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971民初3255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杰诉被告赵某1、杨某1、广州市丰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陈智勇、杨子善、麦丽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李杰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12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64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30640元,由原告李杰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尹玉英
人民陪审员刘慧芬
人民陪审员刘志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黄佩珊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