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广锋、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1003执1348号
判决日期:2021-06-10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1)豫100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20143.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王杰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吴炎飞
判决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