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志与西安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0113执3493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宇志与被执行人西安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12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宇志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东新商住大厦东珠阁x号楼xx层xxxx室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王宇志名下,并执行到位执行费5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34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8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