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3执1153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155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3民初11552号调解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依法申报公司财产状况,但其未按期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经查,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信息。本案申请执行人应申请金额为6523098.00元及利息,未受偿金额为6523098.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本院遂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判决结果
本院(2021)陕0113执115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恢复执行的权力,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飞
审判员张哲
审判员张虎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赟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