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3财保1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皖0123财保1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账号:2000××××0018,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舒城支行)。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2021年1月12日,安徽省仲俊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账号:2000××××0018,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舒城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汪清源
书记员左艳茹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