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源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珠江旭景佳园业主委员会、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民初145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培源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珠江旭景佳园业主委员会、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培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姗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慧敏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