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万升
联系方式:0954-7012866
注册时间:2009-01-13
公司地址: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
简介:
朝那鸡孵化、养殖、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农副产品购销;设施农业服务、饲草加工;电子商务、房屋出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孟某与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宁0425民初252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某与被告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升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某及被告万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孟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万升公司支付工程款8724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万升公司将其办公楼的内墙粉刷、外墙保温工程发包给孟某施工。2015年10月28日,万升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结算清单,工程款共计242000元。后万升公司陆续向孟某支付工程款,直至2020年1月23日,万升公司尚欠孟某87240元未付,并向孟某出具欠条一份。该款经孟某多次催要,万升公司至今未付。 万升公司承认孟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但认为万升公司现资金缺乏,短时间内无法全部付清欠款,愿意自2021年3月份起每月向孟某支付10000元,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判决结果
被告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孟某欠款87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1元,减半收取计991元,由被告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月凤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陈蓓苑 书记员顾小兰
判决日期
2021-06-0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