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林与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朱福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04民初100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俊林与被告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朱福广、王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张俊林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俊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24.64元,减半收取计5812.32元,由原告张俊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永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栾翼旋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