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群、柳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民终1275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文群、柳梅、柳飞、柳琴因与被上诉人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县对坪中心卫生院、吉尔木甲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0民初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陈文群、柳梅、柳飞、柳琴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荃
审判员陈慧玲
审判员马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向唯维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