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月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09民初1849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丁月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丁月明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丁月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
合议庭
审判员孙绪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韩旭
书记员李东昊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