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玉与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80民初1105号
判决日期:2021-06-09
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世玉与被告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简阳天慧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吴世玉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吴世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吴世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鸣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佟鑫
判决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