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成、成都成城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3369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世成因与被上诉人成都成城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8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夏小璐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陈世成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陈世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陈世成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夏小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宋俐君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