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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99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守胜
联系方式:0393-4428020
注册时间:1999-04-30
公司地址:濮阳市新东路与锦田路交叉口科技创业园办公楼二楼
简介:
承包境内外各类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揽防火、防水、化学清洗、金属喷镀、 设备涂装、板材衬里、阴极保护、船舶舾装、保洁工程、通风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炉窑砌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脚手架搭拆、设备维修、维护、钢结构制作;钢管、钢塑复合管、防腐管、保温管等各类管道管材及管件生产制造与销售;防腐材料生产、销售(限子公司经营);电力工程承装、承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加油站设备及配件销售及安装;石油产品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燃气设备、电机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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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胜与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豫0225民初1314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国胜诉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国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侯国胜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086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被告承包兰考农投分包的兰考普惠金融小镇绿化工程,后承包了原告的挖掘机等机械为其施工,被告承诺按月向原告支付挖掘机等机械施工费用,至2020年12月分,原告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被告未按月向原告支付费用,经多次核算,被告于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22日向原告出具了三张欠条,共计欠原告费用60860元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兰考农投分包的兰考普惠金融小镇绿化工程,后租赁了原告的挖掘机等机械为其施工,被告承诺按月向原告支付挖掘机等机械施工费用,但未按月向原告支付费用。经多次核算,被告于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22日向原告出具了三张欠条并加盖了公章,共计欠原告费用60860元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本院
判决结果
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欠原告侯国胜租赁费6086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1元,保全费629元,由被告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郭合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秋麒
判决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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