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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野
联系方式:0429-3886688
注册时间:2013-06-25
公司地址:兴城市白塔乡老边村
简介:
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土地整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售电业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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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腾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402财保62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葫芦岛市腾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楼房(见后附明细表)或冻结银行存款,申请人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XX名下位于XX房屋及担保人XX名下位于XX两户楼房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葫芦岛市腾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楼房(见后附明细表)或冻结银行存款,楼房查封期限为X年,查封期间不得出售、转让、赠与和抵押,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X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二、查封申请人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XX名下位于XX房屋及担保人XX名下位于XX两户楼房,查封期限为X年,查封期间不得出售、转让、赠与和抵押。 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邢铁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赵丹
判决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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