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2破申25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执行过程中,经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于2021年3月30日决定将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3月31日,本院对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法定情形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2019)苏1202民初27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付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团费51660元。因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经停业,目前在本院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有4件,标的为198余万元
判决结果
受理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厚成
审判员姜琴
审判员金爱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林夏
书记员孙雅梅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