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92民初1064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宿州市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17元,由原告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妍彦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刘洁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