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刘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3003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14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14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预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9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滕洁
审判员周文
审判员崔俊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涵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