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6547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联系方式:010-59968085
注册时间:1983-09-14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简介:
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朱玉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行初1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1月6日,本院收到朱玉海的起诉状。起诉人朱玉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从2014年10月1日起重新计发原告朱玉海事业单位养老金;二、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朱玉海2006年退休前缴纳的事业单位参保养老金;三、请求法院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两被告对原告退休前所在单位第八地质普查勘探大队(四川省事业单位)在贵州省参保并于2007年印制黔社保[2007]5号文的合规合法性审查;四、(因第三人的过错无法重新计算原告事业单位养老金)判令两被告和第三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第三人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顶格赔偿原告现享受企业养老金与应依法享受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额每月4600元直至原告去世为止;五、判令两被告和第三人中国石化,第三人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从199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赔偿原告事业单位大额医保补助每年5000元共计125000元;六、判令第三人中国石化和第三人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从1996年1月1日赔偿原告事业单位住房增量补贴每月1800元共计540000元;七、判令第三人中国石化和第三人西南石油局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大额医保补助标准,每年赔偿现金2000元或报销5000元的医疗费直至原告逝世为止。事实和理由:依据2020年8月25日云岩区法院(2020)黔0103民初10609号审理结果和第三人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代理提交证据,可以查明原告朱玉海1975年在中央事业单位第八地质普查看探大队参加工作一直在该单位工作至2006年退休。1997-2000年之前第八地质普查勘探大队(简称地质八普)上级主管由地质矿产部转换成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当时主要负责人眼红地质八普在四川省(含现在重庆市)境内普查勘探开发的富可敌国的大大小小油气田,口头约定保留地质八普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口头约定经四川省国家事业管理局审核批准(有第八地质普查勘探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01年西南石油局用不正之风手段违反社保单位属地参保原则在贵州省参加养老保险。2006年原告朱玉海以贵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身份办理退休。2007年西南石油局在贵州饭店宴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人员,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仿造规范性文件格式印制[黔社保经(2007)5号文]没有通知原告朱玉海就把原稿退休养老事业单位退休转为企业退休身份,企业退休待遇。贵州社会保险文件违反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未改制为企业的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的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类似法院的执行局,没有权利制订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转为参加省级企业养老统筹文件。综上,贵州社保厅、贵州省社保局、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违规违法办理地质八普社保致使原告不能依法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赔偿诉求
判决结果
对朱玉海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罗静 审判员鲁迪 审判员张丹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孝翠
判决日期
2021-06-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